【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且已經成為衡量人類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現階段疫情攻克已經初見成效,食品安全切不可疏忽大意。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7類食品659批次樣品。發現糧食加工品、水產制品、食用農產品等3大類食品7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農獸藥殘留、污染物超標等。
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主要分為農獸藥殘留、污染物超標這幾個方面。其詳情如下:
特易購商業(浙江)有限公司寧海興寧中分公司銷售的溪田大黃魚、紹興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園購物中心銷售的黑魚中的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黃世善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雞蛋,多西環素(強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武義加貝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豬肉,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其中,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
治療和預防。《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氧氟沙星殘留在人體中蓄積,可能引起人體的耐藥性,長期攝入氧氟沙星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癥狀,大劑量還可能引起肝功能異常。
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凱穎糧油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鳳臺縣龍泰面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特制小麥粉,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寧波)有限公司鄞州桑田路店銷售的標稱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自然派北海風味魷魚絲、桐廬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大連旅順新順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鱈魚烤魚片中的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其中,N-二甲基亞硝胺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規定水產制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不得超過4.0μg/kg。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可能是由于生產企業使用不新鮮的水產品作為烤魚片的原料,魚體發生腐敗時,蛋白質分解產生的胺類物質與腌制所使用粗鹽中的亞硝酸鹽發生作用產生了該物質。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過程中,執法人員有效利用抽檢數據,確保問題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一旦發生問題不但影響廣大消費者的身心健康,而且還制約著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食品安全監管系于民生重于泰山,在此也祝愿我國的食品監管體系能夠擔當起國之大任,不斷提升檢測技術和手段,為我國的檢測領域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共同守護國民健康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