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在有色金屬中,鎂是一種銀白色、輕質且有延展性、熱消散性的金屬。鎂常被用做還原劑,去置換鈦、鋯、鈾、鈹等金屬,主要用于制造輕金屬合金、球墨鑄鐵、科學儀器和格氏試劑等,也能用于制煙火、閃光粉、鎂鹽、吸氣器、照明彈等。鎂的結構特性類似于鋁,具有輕金屬的各種用途,可作為飛機、軍用制品的合金材料。
近年來,隨著鎂合金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應用量也越來越大,鎂產業發展越來越快。為了進一步加快鎂產業轉型升級,促進鎂行業技術進步,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節能環保水平,推動鎂行業高質量發展,原材料工業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鎂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現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大眾予以公告。
《規范》總體要求鎂礦山、冶煉企業應靠近具有資源、能源優勢地區,須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礦產資源規劃、環保及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礦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行業發展規劃等要求。其中,鎂礦山企業須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權人應按照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嚴禁無證開采、亂采濫挖和破壞環境、浪費資源。
在質量上,《規范》要求鎂礦山、冶煉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鼓勵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原鎂產品質量應符合《原生鎂錠》(GB/T3499)。
在工藝上,鎂冶煉企業須選擇符合要求的白云石資源,采用生產效率高、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進生產工藝系統。須擁有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還原和精煉車間的冶煉尾氣余熱回收,收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尾氣治理等工藝及設備,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工藝。鎂企業配備的工藝及設備須滿足國家《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其次,該《規范》還在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規范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該《規范》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2011年3月7日公布的《鎂行業準入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7號)和《鎂冶煉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原〔2011〕40號)同時廢止。
《規范》適用于已建成投產的鎂礦山、采用硅熱法冶煉工藝的鎂冶煉企業,是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需要注意,《規范》不包含電解法鎂冶煉企業,鼓勵發展電解法鎂冶煉工藝,相關要求另行制定。另外,該《規范》發布前已公告的企業,如需繼續列入公告名單應提出申請,按照本規范條件新修訂的內容進行復驗。申請的企業需要提交企業基本情況表以及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