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近日,由安徽省計量院等單位制定的《高速預檢自動衡器檢定規程》已完成意見征求和專家審定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安徽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制修訂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確保規程科學有效,根據原質檢總局有關規定,現對擬發布的該項新政策予以公示,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11日至3月24日。
《高速預檢自動衡器檢定規程》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
量器具控制等。該項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適用于安裝在
稱量控制區域內,并規定行駛速度范圍的,以確定車輛的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車輛總質量的高速預檢自動衡器(主要為石英式、窄條式等類型動態汽車衡)。在車輛通過承載器后能自行指示(顯示或打印)車輛總質量、車輛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
據了解,高速預檢自動衡器主要由載荷承載器、(石英式、窄條式)稱重傳感器和動態
稱量顯示控制器組成。必要時還應具有打印裝置、車輛引導裝置、車輛識別裝置、軸組識別裝置和運行速度測量等裝置。
在計量性能要求方面,主要內容包括準確度等級、動態稱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分度值、最小秤量。其中,該項新規程規定,車輛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和車輛總質量準確度等級的關系見表1:
對于參考車輛,動態稱量的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與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修正平均值之間的最大允許偏差如表2所示:
動態稱量中的車輛總質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如表3所示:
高速預檢自動衡器的準確度等級、分度值與最大分度數、最小分度數的應符合表 4的規定:
在通用技術要求方面,主要內容有安裝與使用適用性、操作安全性、指示與打印裝置、說明性標志、檢定標記。其中,新規程指出,高速預檢自動衡器應設計、制造成在高速預檢自動衡器的使用現場適用于各種預期稱量車輛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使用環境和運行方式上的適用性。另外,自動衡器的安裝應盡可能減少安裝環境條件對高速預檢自動衡器的不利影響,承載器與地面之間應無空隙,保證沒有任何碎石或其他物體影響高速預檢自動衡器的準確度。若安裝的一些細節確實對稱量操作有影響(如地基的水平、路面平整度等),則應在動態稱量記錄中表示。
在計
量器具控制方面,規程明確高速預檢自動衡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的項目見表 7:
以上新規程引用參考了JJG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JJF 1181-2007《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OIML R134 國 際 建議 《 動 態公 路 車 輛自動 衡 器 》〈 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Weighing Road Vehiclesin Motion〉2004 年第五草案版。
更多詳情請點擊以下附件: